本网合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脉律师事务所
首页 问题大厅 我的问题
首页 > 问题大厅 > 我该怎么办

我该怎么办

[已解答]
0人同问
林琳
您好!
我是从事软件开发的,一年前应聘到一家私营企业担任开发部经理,双方未签定劳动合同。今年6月份由于个人原因未请假19天(实际总经理知道),公司以旷工为名对我于以除名,给我下了解聘通知书,请问公司是否有权按公司规章制度扣除我旷工之前的工资吗?
2002年06月22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如果您个人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是应当得到工资的。
2002年06月30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