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合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脉律师事务所
首页 问题大厅 我的问题
首页 > 问题大厅 > 我该赔偿多少?

我该赔偿多少?

[已解答]
0人同问
小谭
史律师:
您好!
我是2002年七月才毕业的一名博士生,目前在武汉一所高校里工作。我与该高校签定了四年的协议书,协议中未涉及试用期。工作至今我发现这里并没有我的研究兴趣和工作志向,我想辞职离开这里。但协议里涉及的赔偿写明“偿还个人年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所剩余的服务月数,偿还未完成服务期的编制补偿费”。这所高校为引进博士,除了发给我们国家规定的工资以外,还给博士每月发放博士津贴1 000元(工资条里作为特殊津贴),不知合同里的“平均工资”是否含有博士津贴?如果算得话,我要赔偿8 万元多,这合理吗?我该如何赔偿?
我打算今年二月底向单位递交辞职报告,时间紧迫,还请杨律师百忙之中能尽早答复,万分感谢!
注:我与单位签的是“XX学院引进博士协议书”
2003年01月03日
史雪松律师
我个人认为在没有法定事项的情况下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又不同意的,你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但你们约定的违约赔偿似乎过高,你可以要求适当的降低,但具体幅度很难说.
2003年01月07日
史雪松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如有不明请联络本人
2003年01月07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