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injun
- 您好!
我是一名大学生,现在在深圳一家香港投资的公司中实习。负责帮他们制订劳动合同书。是这样的情况,这个公司对于召用的员工前两年为内部培训期,我原来在合同期限中写明合同前两年为培训期,并且在教育与培训一款中具体写明了培训时间地点的安排以及违约的责任,但是去劳动部门咨询后他们认为这些不能写在劳动合同书里。而要单独制作培训合同,我该怎样做呢
- 2003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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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2年培训期限太长了吧!
- 2003年07月25日
- rinjun
- 感谢您的回复。但是确实是有两年时间的培训期,第一年在深圳,第二年则在上海,北京和香港。请问我是否该单独制作培训合同呢?
- 197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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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楼月
- 劳动合同法定内容:
1、甲、乙双方;
2、合同期限;
3、工作内容;
4、劳动保障条件;
5、劳动报酬;
6、福利保险;
7、劳动纪律;
8、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9、违反劳动合同责任;
约定内容:
1、试用期;
2、补充保险、福利;
3、保密;
4、培训;
约定内容可加在劳动合同里,但没必要过细;如公司对培训、保密等有严格要求可单做协议;
培训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
2、培训内容;
3、培训时间;
4、培训期限;
5、培训期间待遇;
6、培训费用;
7、费用支付形式;
8、服务期限;
9、违规责任;
10、双方签字;
- 2003年07月25日
- rinjun
- many thanks!
- 1970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