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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动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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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彦芳
陈律师您好:
我是北京一公司驻石家庄办事处员工,我是2000年7月份进的公司,一直工作至现在,合同是一年一签的,但是今年只从1月份签到了3月份,也就是说从3月份至现在公司与我没有劳动合同,只有事实上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因为人事变动搞不太清楚,以为签到了12月份.并与10月27日公司书面通知我如下:
你与我公司的劳动将于今年12月份到期,明年不再与你续签合同,请做好移交工作.
请问您,象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一年补一个月的补贴,申请补5个月吗?请问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2005年11月03日
陈殿生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由于单位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现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其给补偿。
2005年11月04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