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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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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希
你好杨律师。我是04年大学应届毕业生。我7月毕业后来一家大国有企业子校任职。我们一起7个人,于7月19日到该公司正式报到,培训一周后学校也放暑假至8月25日,。学校再给我们算工资是时,7月(8月15日发)给5天的208元。8月(9月15日发)给5天的 又是208元。但是我们毕业的时候听说7月下半月报到的给半个月工资,8月付全月工资,快速现实太残酷了,我们基本的生活无法保证,我们想知道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这些事情。据我所知,许多应届毕业生面临如此境地。杨律师我们该怎么办?
2004年10月11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先要求签定劳动合同,然后再说其他的
2004年10月13日
未希
可是集团公司说是试用期要一年,因为我们是老师。
1970年01月01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老师也可以签定劳动合同的
2004年10月13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