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仕翔
- 尊敬的律师先生您好,我是从广西到深圳的外地打工青年。
我进年(2005)的4月到深圳的,在深圳找到了有做仓库管理的工作。我和公司签定了合同,在合同里规定:(前两个月每月必须完成4个销售场地的联系任务。)我同意了签定了合同,但是在我签定合同以后工作了4天,公司的主管又告诉我,在第一个月内不完成一个销售场地的联系任务就不发工资。我发觉自己有受骗上当的感觉,我想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也同意了。但是在我去办理辞职手续时公司的主管有意刁难我并且撕毁了我劳动合同书!
我为公司工作了半个月,到现在一分钱也没拿到,合同书又给人撕毁了。我很难过。
我想请问,公司主管撕毁了我的劳动合同书,他的行为是违法的吗?
我要投诉他们,我能成功吗?我要怎样投诉他们呢?
请您帮助我!谢谢!
- 2005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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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到当地劳动局投诉
- 2005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