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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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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同问
我原来是集体企业固定工,74年转到国有企业公司,因为编制问题,就转为合同制员工,合同其5年一签,现在单位要合同以今年6月30号到期,单位提出要终止劳动合同,请问是否合理,因为我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现在单位计算补偿金没按企业平均工资而按我的个人工资计算,这样合理吗?第一批已下岗的职工,单位有按夫妻一方下岗的增补两个月的工资,而现在单位取消这条补偿是否合理!谢谢!
2004年05月31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没有补偿的
2004年06月01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