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小姐
- 您好.我是做外贸的,我于2004年10月12号受骋一家公司当外贸部经理,其实整个外贸部就我一个人,我进去的时候公司的业务是零,我们并没有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什么保密协议.一月份的时候去了一次香港展,我于今年3.12号从公司离开,事先我已把所有资料交给了另一个刚来的业务员,离开的原因是私营老板一点也不注重个人隐私,在我不在的时候随便的看我的笔记本和电脑,另外我儿子也小.我自己在家里批了个小厂生产同类的产品,今天也就是7.30号我接他公司企业顾问的警告说我不能和香港展上的客人联系,说我复印了公司的名片,这个名片的所有权是公司的,请问我现在怎么办??另外我知道那个恶心的老板把我以前和客人的聊天记录复制下来做为证据
- 2005年07月30日
-
- 杨东升
- 具体请教当地律师比较好,这是律师的忠告
- 2005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