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强迫调工者
- 问题1、我在深圳宝安区县城一连锁品牌(优美世界)工作了三年多,于今日下午8点收到公司通知,要求我调到沙井店工作(工资还要下降200元)、并要求明天早上9点报到,否则当旷工处理,并以此理由想辞退我。由于很远。我不想去,并不想去和公司协商,但公司并说没得商量,并且态度很差。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如果不合法,应该怎样争取自已的合法权益?
问题2、公司每年都扣我们600元的押金(没有给收条之类的凭据)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如果不合法,应该怎样争取自已的合法权益?
请吴旭华律师帮帮忙!谢谢你了!
- 2005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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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驰
- 要看劳动合同是怎样约定的,若与约定的不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追究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因为押金没有证据的话是很难主张退还的。
- 2005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