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晓东
- 杨律师 您好:
我跟原公司的合同是3年,违约金是:当月工资×5。我工作一年半后提前30天通知公司领导主动辞职,1个月后办理了正常的辞职手续后我离职了,但是没有交违约金。当时我的工资是3000元,所以违约金是:3000×5=15000 元,人事部说等我交了违约金我才可以取出档案。
但是我觉得有不合理的地方:
违约金是惩罚员工没有按期履行合同的,应该是按照时间递减的;但是我的工资是随着时间递增的,我入职时的工资才1700左右,离职时涨到了3000元,岂不是违约金随着时间越来越多了?要我交这么多的钱我实在不甘心,我难道一定要交这15000元吗?
请指点,谢谢!
- 2002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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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的理解很正确,建议你提请劳动争议地区仲裁。
- 2002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