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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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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
王军在一家私企工作,该公司有三个股东。
股本节构:董事长33%,副董事长33%,总经理34%
股东关系,董事长及副董事长为亲兄弟
相互纠纷:因利益分歧,两位董事长与总经理产生矛盾。
王军的职位,总经理的副手。
因股东相互扯皮,一日总经理要求王军去公司把财务章拿出来,并交给他。王军执行了总经理的指示。
王军拿财务印签的方法,取财务印签时管财务印签的同事并不在,因是总经理的命令,王军要求另一位同事将财务章拿出来并交给他。
王军拿到财务印签后立即交给了总经理。
总经理将该财务印签作为了和另外两股东谈判的筹码,在他们股东间的相互协商后,总经理将该印签还回公司。
但由那时起,王军的工资被停发,董事长的批言是写检讨方能发薪。王军认为整件情事他只是一个办事的,你们股东间的扯皮与打工的关无,所以拒绝写检讨。并在一段时间内,王军还是在坚持上班,总认为事情迟早会解决。
因工资问题一直未解决,王军觉得再去上班没多大义意,打工的就是为了挣钱,没有薪水干嘛要去做事,故在事后第二个月王军再也没有该公司去上班。
在事后第三个月的某一天,该公司通知王军去拿工资,因王军当时外地,故告诉该公司的人说过段时间再去拿。
谁知,第二天,该公司出了一份通知,说王军涉嫌窃取公司财务印章,且拒不交代问题,并无故不上班,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其给予除名处理,同时本公司保留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董事长还要求该公司的员工每人要在通知上签字,如不签字就停发该员工的工资。
由于王军还没有去拿工资,故没有得到正式的通知,该通知是公司员工看不过眼传给王军的。
问题一,该公司对王军的做法合法吗?如果不合法,王军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利益。
问题二,王军在整件事中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承担应该什么样的责任?
问题三,如果该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应该给予怎么的处罚或承担怎么的责任?
问题四,因股东之间还在扯皮,该公司另外两名股东想以止事为由对王军进行起诉,并扬言要让王军坐牢,请问他们这样做法是否成立?
王军现在很无助,烦请您能给他一些建议.为感.
2003年12月13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建议立即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为好。
200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