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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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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第一个月中旬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合同定的使用期为三个月。但是一个月过去了到了要过年的时候公司还没有把我的那份合同给我。老板的意思也不明确。我大致了解公司情况后决定离开公司。不过我的合同还没有拿回来,不知道以后如果发生什么变故的话。是否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09年02月16日
贾富春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正常办理辞职手续,三天后就可以走人了。不用承担什么其他的责任的。
2009年02月16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