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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与被辞退都发生在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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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同问
许生
我1997年7月由学校分配到一家国企(建筑单位)上班,2003年公司(所在深圳)直接把续签合同邮递到我所在佛山分公司,让我单方续约36年的合同,然后再由分公司的人事寄回公司,员工无合同在手。请问这份合约有效吗?
2004年11月,本人由于身体不适请假准许,假满后感到不能适应工作岗位,提出离职意向,分公司(所在地深圳)不予接受;经公司多次崔促回分公司上班,本人于2005年5月提交辞职书到公司,公司不予接受。请问辞职有效吗?
2005年1月本人在另一家私营公司签约一年工作。2006年默认合同关系,没有再书面签约。2006年3月,老板向我提出辞退意向,理由是我不能为公司在降低工程质量中去考虑为公司节约成本。请问我们的合同还有效吗?如果辞退,私营单位应如何补偿我?
2006年03月17日
张立德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合同应该是有效的,但应当给你一份.
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了,但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那就要小心点了.
你的第二份合同同样有效,单位辞退你,需要补偿,最少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其他补偿要看你的具体情况,向当地律师具体咨询为好.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有不明之处请具体联络本人。
2006年03月22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