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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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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nec
我是2001年9月入厂工作,于2001年12月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是2002年12月,但到现在公司仍没和我续约.而我上月找到新的工作,并于上月(6月25日)向部门经理递辞职信,部门经理要求我一定要呆1个月后才准走(其实我的工作交接只需要1个星期),因此我的辞职申请也就要到7月23日才可离厂,而且在这期间不准我请假(就算批,也只批我3天假,而且还出邮件通知本部门的同事都不能请假),我想问:部门经理的做法是否合法吗?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到期,是否可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否无法拿到社保?
2003年07月03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离开
2003年07月03日
coolstar
你和企业现在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随时走人,做好交接即可,不必担心什么社保之类,他们不敢也无法扣你的社保。
2003年07月03日
winnec
公司与我签订合同,为何是一式两份,而两份都上交给公司,而我本人没有呢?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现在如果我走人,公司擅自更改合同,怎办?因为听公司的老同事说,公司那两份合同都没上交其中一份给鉴证机构.如果我现在走人,我应该怎样证明自己的合同是签到2002年12月30日呢(合同期满)?
1970年01月01日
coolstar
劳动合同应当双方各执一份。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应有的那份。企业一般不敢随便对劳动合同做私自重大改变,别忘了劳动争议仲裁还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
2003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