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张
- 杨律师您好:我是1998年3月31日毕业参加工作的,与公司(国企)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2003年应该到期续签,但由于我当时我出差没签,后来就耽搁了。今年5月,公司要求我续签3年的合同(从2004年4月30日起),可我不打算在公司干了,没有续签(意见栏写了“不同意”)。公司到目前一直未给我答复(但工资照发),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请问有没有不和法的地方,如果公司不同意,我该怎样办?多谢您了。
- 2004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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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认为:你离开即可。
- 2004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