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
- 事主简介:
姓名:金(化名)
年龄:22岁,
性别:女,
发生地点:深圳松岗
时间:2005/02/22
事情经过:,事主在工厂报到的第一天,(没来得及签定合同,但是双方之前已经有口头协议,,且总经理答应她出任该厂业务经理),人事主管及总经理安排事主到该厂宿舍住宿,于第二天上午在该厂宿舍冲凉发生煤气中毒致死,工厂宿舍浴室空间很小,安全措施不到位--如煤气罐装在浴室内,而且没有安装排气扇等
请问:该厂应该承担哪些责任,该如何对事主家人做出赔偿?
- 2005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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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不是劳动法律问题,应当提起民事诉讼
- 2005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