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ijun
- 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名大专毕业生.我是2004年被单位招聘过来,我们单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性质.我们开始是聘用工,一直和单位签定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年后单位又让我们与当地一家劳务公司签定合同,不直接和我们单位签合同.这是否合理.还有我想问问要是转正我需要做哪些工作,有没有这方面的政策可以参考?
- 2007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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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您好!
出差耽搁了回复时间,请您谅解!
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劳动法律责任,往往采用这种办法。我的观点是:这与劳动法的立法精神是相悖的,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有些工作性质是可以采用这种形式的,例如,保洁的钟点工等。对于工厂等长期、连续需求劳动力的单位,应当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至于转正的政策会因差别各有规定,您到期后直接与单位联系则可。
- 2007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