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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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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阔
你好:
我非常迫切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因为这对我的家庭非常重要,为了简单我用甲,乙,丙来代替其中的人物。事情是这样的:
工头甲(有活了便领一群人去干的那种)在A地承包了一座工程,同村的乙在未经甲同意的情况下也去了工地干活,由于此人年纪比较大60多岁了且耳朵有点背,甲开始不同意,但后来在乙的强烈的要求下让他干了。在工程结尾时有一些小活要处理,甲让工人丙去处理一下,由于丙和乙也是同村的乙知道后也跟上去了。没想到乙到工地刚上到二楼还没干活时,便不小心从二楼摔下。(至于怎么摔下的,丙在醒后也说不清楚,紧随其后的丙也不知他是怎么摔下的)随后便送往医院住了20天,花了一笔不少的医药费。这其间的医药费大部分是由甲已经付过。以后回家调养。回家后双方都想把事情弄清楚以减少以后的麻烦,都找了人调解此事,但由于赔偿的钱数相差太大,双方都没同意。在此事快两年后,乙方突然提出上告。
我想就此事提几个问题:
(一)、这个事情适应于劳动法还是适应于民法?
(二)、对于这个事件中甲、乙的责任各占多少,丙是否有责任?
(三)、由于此人第二次去干活时没得到甲的同意,甲是否有责任去赔偿?
(四)、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上面提到的双方在出院后都曾找人调解过此事,这些人包括村民、村干部、甲乙本人,这种调解能否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这种调解是在一年之后是否还有效?
(五)、这种事情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如果超过了法院应该怎么办?甲乙应该怎么办?
(六)、如果赔偿的话甲应该赔偿哪些费用?
2003年10月17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请教当地律师
2003年10月19日
问题标签: 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