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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样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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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沛
我于2002年11月进入公司实习,合同约定实习期内离开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实习期过了半个月后,我因身体原因提出辞职,公司说按照山东省高院的解释文件我应赔付违约金,算法如下:月工资*未干完月份*50%,请问这样计算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2003年03月04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2003年03月06日
问题标签: 工资 违约金 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