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迷惘人
- 教育局分配(由教育局开介绍信到学校报到应该是分配吧?)的教师在任教学校中被要求签一合同,(教育局委托学校代签)却发现合同中规定教师不享受人身保险的条款,这个合同是否有不当之处?当中只说了如果教师无故离职要付违约金,但是没有写明具体的金额,是否会造成对教师乱开价的情况?
另外工资应当存入工资卡中,由于工资卡未办下。校方或教育局是否有权暂扣这些钱一定要等卡办好后再给教师?学校好象就是在教育局的默许下以不发工资要挟教师要签合同。就我所知教师的工资发放不同于一般企业,并非严格按照合同签定日期开始计算,未有合同也照发工资,现在应该已经算工作多月,如果现在拒签合同能否讨回工资?
现在校方要求签上述合同,否则工资不予发放,是否有违法?违反了哪些法律条款?应向什么机构反应?
还有教师应聘制的合同中涉及到哪些劳动法条款?
写得较多教乱,还请解答。感激不禁。
- 2003年10月22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不保护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员工的任何权利
- 200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