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云儿
- 杨律师,您好:
我是一个规划建筑设计院规划设计师,现单位已改制,情况是这样:
我单位原从事规划设计二人,规划师,但都不具备报考注册规划师的条件,我提出学习,单位一直不同意,99年高考改革,我自费读了本科,考注册规划师前我提出要单位报销费用,单位章法人不同意且说不需我的注册,现我将注册规划师注于它处,我与单位间会有法律上的问题吗?我的行为合法吗?现我单位让建筑师等其它不备资格者做规划,而建设局说他们只认单位资质,不管具体人,请问规划建筑设计院及建设局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我该如何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
- 2004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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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不是劳动法律问题
- 2004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