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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工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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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伟
我于今年4月6日在北京王府井商场重庆解放碑店上班,当时给我讲实习期3天(没有工资),然后试用期3个月,我通过实习期后上班直到4月22日突然通知我第二天办理离职手续,并且实习期给我算十天(没有工资),我现在请他们发工资(扣除3天实习期)但是他们说实习期就是十天,没有劳动合同.我为此事已经找了他们楼层主管和采购部(人力资源部说归采购部管)但是未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请问他们的做法是否违背了劳动法以及我该怎么办?请杨律师回复,谢谢!急急急1
2005年04月25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到当地劳动局投诉是最好的办法,不过如果劳动局不管,律师建议你算了
仲裁成本太高了。
2005年04月29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 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