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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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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
您好,我被公司辞退了,合同期没有到,我于2006年11月进入公司,合同两年,2008年9月公司通知我不用上班了,按劳动法我应该得到两月的补偿,所以我找公司赔偿,遭到公司以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为借口,不同意补偿,最后仅给了10几天的补偿,当时还签了一个内容大致是事后不再追究责任的协议,协议只有一份在公司手里,协议上并没有就补偿问题具体说明,只是就说双方不再追究其他责任.我现在很后悔,我现在还能问公司索要补偿吗?
2008年12月05日
张立德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按您所述,该份协议等于是您放弃了对公司的相关赔偿主张。
2008年12月12日
问题标签: 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