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边城浪子
- 律师好,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从事特种岗位的人员应获得相应的劳动补助(或者是身体健康保障金,具体名称我不大清楚,比如在医院放射科工作的获得相应的补偿金)。我是一名计算机专职员(程序员和网络管理员),从前我按年计算,每年获得一定数量的人民币做为补偿。这一点从前吉林省劳动厅、人事等相关部门也有文件规定。 但现在,计算机普及了,几乎所有的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都在使用计算机,这就产生了一个计算机辐射补偿的问题。 按理说,象打字员这类才能给补偿,但有些不是打字员的会有意见。所以,据我了解,几年前省政府有关部门废除了从前的文件。补偿费问题由各单位自行决定(就是政府不规定给或不给,具体单位领导决定给或不给)。 文件废除了,我是打字员,我应该获得补偿。但我们单位财务部门要求我提供文件,有文件才给我发钱,没文件不发。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如果想获得补偿,应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去争取得到这些补偿钱? 谢谢。
- 2006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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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没有补偿的
- 2006年05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