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贾小姐
- 您好: 我于1999年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国有企业工作,至今已在该单位工作6年,今年11月上级单位提出解散全部下属公司的要求(但至今仍没有正式的解散文件,只有责令我公司停止一切经营活动的文件),由于我们的合同到今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请问如果1月1日提出解散要求,我们是否可以拿到经济赔偿金? 另外,其他同级别的下属公司员工已领导经济补偿金,惟独我公司员工没有,咨询上级领导得到的答复是:你们的合同今年到期就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请问他的回答是否合法?我该用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 200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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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没有补偿的
- 2005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