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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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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佳佳
律师:您好!我是上海一家公司的职员,到公司有两个月了,公司规定的试用期是三个月,由于一些原因我想离开,我想问的是如果 我在试用期内离开,是不是不需要支付协议上规定的培训费?而公司实质上也没有让我参加过任何培训。是不是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因为我对劳动法相关信息不是很清楚,所以特向您咨询,望您在百忙中给予我准确的答复。谢谢!
2005年05月24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不赔偿的
2005年05月27日
问题标签: 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