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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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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同问
孙洁
我于2000年进入一家公司,并签定了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满后,公司给我加了薪水(有合同副本),但4年了公司一直未按新工资标准执行。如果我要向公司追讨的话,公司是否应按《合同副本》的标准补发给我4年工资的差额?并且支付赔偿金吗?
2004年06月20日
王律师
可以
2004年06月20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