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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c
杨律师,你好!我原来在一家制造业公司的电脑部上班,去年3月份签了份三年合同(没讲一万)和一份切结书(只有我单方承诺未做满三年要陪一万,但公司未做任何承诺),到今年3月份,我自己感觉这份工作不太适合我(想另谋发展),于是我向计算机部主管提出想辞职,他刚开始不同意,一星期后还是同意,并签了我的辞职申请,上报总经理,但总经理不同意,于是与我谈话,第二天下午我去另一家公司面试没去上班(电脑部主管也知道),第三天我照常去上班,总经理问我考虑得怎样,我回答说还是想走,过了一会儿,总务来了两个人叫我退好工衣就走,于是我那天早上班没上完就离开了公司。现在公司又在告我违约,到南山区劳动局去,劳动局以我没对公司造成损失且有做交接工作为理由(且切结书只是单方承诺与劳动法有些相冲)不受理,又到深圳市仲裁告我,现在仲裁受理,并要我去拿通知书。因为现在我刚来新的公司上班,不想惹这些麻烦,但现在被迫太紧。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不理他们,要怎样做,结果会怎样?如果去仲裁,我这边的工作可能就没了,那到时候如果我蠃了,会不会陪我?照这样看我会不会蠃?要怎样做?请帮我一下,谢谢!我的mail是:SSICKL@TOM.COM
2004年04月15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律师建议你应诉
2004年04月16日
问题标签: 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