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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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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Gu
杨东升律师:
您好!
我对劳动合同法有几点不明白的地方,想向您请教一下!
一、试用期期间,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签定合同,对吗?用人单位先试用我,认为符合他们要求后,才说与我签定劳动合同,这样做合法吗?
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不是指试用期内)。如果我签了五年的合同以后,只过了半年就按照这条规定提出解除合同,那么这样做属于违反合同规定还是违约?我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吗?
三、我签的合同中约定:“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则根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情况须做相应的经济赔偿。”但是合同中没有写明到底要赔多少钱,这样的合同是对我有利呢,还是不利?
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DARGON GU 2001/8/23
2001年08月23日
泽普律师杨东升解答
一、不合法。
二、你的问题非常好,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解除合同是合法的,不属于违约,不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是目前国家的仲裁和法院在践踏这条法律规定。他不执行。
三、有利。


2001年08月23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