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玲玲
- 我是一名航运公司的员工。在所属某号客船工作。我于2001年开始工作。其间船队买船集资一回换新船。每人拿出5000元,每年按8厘分比率给利息总每年给我们4 80元钱。。投资2年还未收回本金。于今年由于市场竞争公司经理提出各船员再各集3万元。买新船加入营运。原我们投资的218客船,今年不用。。我们女同事大多不同意买新船,交不起集资款。但经理说我们可以回2 18但是船长职位你门自己雇,明摆逼迫我们集资。说如果不参与集资则在218客船上自负盈亏。我们没有办法决定停薪留职,但经理说如果停薪留职则不能在返回岗位。我想要回钱年集资的5 000元。经理说如果单位给交单位部分劳动统筹单位给交单位该承担的部分,那就不能抽回之前投入的5000元,如果不想再上岗那就一次性给齐5 000元。我想问:我的停薪留职会不会被他们设计成下岗。。我即便停薪留职我的劳动统筹单位部分是否该单位或者是公司交。现在他们都在逃避其责任。说停薪留职一概不负责。我国劳动法怎样规定劳动统筹方面的细则。我是否该讨要单位应承担的劳动统筹。我该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们之间的合同该注明怎样的条款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我们不赞成集资该怎样做。我们女同事集体拒绝集资,集体停薪留职。船队及公司应该给予我们怎样的法律保障?如最低生活费或者在公司没破产之前公司或船队应该承担劳动统筹的单位部分。。。我们该怎么办?会有被撵下岗的可能吗?故此请教相关专家。谢谢您的帮助。。。替全体女工向您表示谢意!!!急待回复!!
- 2006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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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
- 2006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