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金明
- 杨律师:
你好 我于1997年10月被国家税务局口头聘请为临时司机,期间从事过多种工作。
今年3月我又重新开始接车驾驶,但是到了8月27日我架车造成交通事故,自己受伤,在住院一天的情况下,被国税局领导强行责令出院,出院后第二天 被国税局通知解雇,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国税局工作7年,国税局直接解雇我,是不是应该给我个说法?
- 2004年10月30日
- 刘金明
- 另外 还扣了我8月份应得的工资。
- 197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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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认为你已经过了60天仲裁时效了,以后吸取教训。
- 200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