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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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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乐
律师你好 我是2005年应聘到一家台资企业上班的 刚去上班公司并没有跟我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 而是过几天后跟我签定了一份试用期的劳动协议而且公司并没有给我一份 只是公司留有一份 公司说我的工资是一个月做满186个小时 超过的时间就算加班费 不管双休日还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都是按平时的基本工资算的 并没有按照双休日翻倍国家法定节假日翻两倍来算 请问这样合理吗
2005年07月31日
陈殿生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不合理,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处举报或提起仲裁.
2005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