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涛
- 汪律师你好!!我是今年六月进入一家服装公司做销售工作,当时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工资两千圆,试用期满后两千六百圆.<没签合同,只签了一份用工协议>到今年九月初的时候,我向公司领导交了一份转正报告.领导一直压着没有给我批,直到今天公司人力部经理找我谈话让我办离职手续.我没有办!!期间试用期以后的工资还是按试用期工资标准的两千发放的,我想问一下汪律师,我这种情况是不是能得到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每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另外我已收集了所有能证明我在其公司做的证据.谢谢汪律师能给予回答!!衷心感谢!
- 200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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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详情请来电咨询!
- 200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