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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个户口与违约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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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您好。
我于2000年研究生毕业,与一个出版社(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签订了聘用书。聘用书规定,单位为我解决北京户口,试用期半年,服务期5年,从2000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2002年7月31日,如提前解除,需缴纳违约金,每少服务一年缴纳10000元,档案由××部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户口也落在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单位代交代理费。
2001年5月12日,我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有四点:一是单位有扣发工资行为,连续5个月扣发20%的工资,一直到2001年4月才补发。二是按劳动法试用期讲我应于2002年1月31日转正,单位也已经讨论通过。但是单位迟迟不给我定转正工资;按人事见习期讲,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研究生无见习期,可单位给我发见习期工资,人才交流中心称我的见习期应是一年,不给我定级及核定工资。后来单位同意按见习转正后工资补发,尚未落实。三是加班费只有每小时2元。四是无住房公积金。
单位以我违约为由,不同意我转档案及户口。据说,后来又和人才交流中心达成协议,单位让我交25000,交流中心扣压我的档案,两者平分违约金。
现在,我准备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不知具体操作可行性如何。
还有一件麻烦事,我的身份证丢了,要补办还得交流中心出证明,他们不肯出,要打官司少不了身份证吧?
2002年11月07日
杨先生常在百朗园吗,有时间去拜访?咨询费怎么收?
1970年01月01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律师在百朗园办公,咨询费100元。
2002年11月08日
yan
杨律师能不能先谈谈对这个案子的基本看法?
2002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