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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企业要求重新签订新的合同,请问企业作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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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
汪律师 您好:我于今年4月与企业签订一年的合同,12月要求员工与企业重新签订一份合同,1、如不签订,算自动离职,且不付任何赔偿金,请问是否合理?2、如本人不想与企业重新签订新的合同,那么未到期的合同的终止是否为今年4月签订的日期(双方未达成协议)。
2007年12月21日
不合理,如要求离职,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合同终止为2008年四月。
2007年12月22日
问题标签: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