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菊华
- 我于1993年在工商银行技术处搞便件维修至今,93年到2002年起单位都没有给我签订用工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任何保险。2003年中途一个月停发我的工资,,单位才开始正式与我签订三年的合同(临时用工合同),但合同的内容却是<临时用工合同>。从参加工作至今,单位给我的报酬93年到98年200-400元,到98-2003年500元,2003-2006年700元,都比正式员工低50%还多,逢年过节发放的补助都低于正式职工,没有加班费、住房公积金,没有独生子女费.在工商银行我们连分房的资格都没有.近三年才给我们办理医保.失业保.养老保险,但保险金额还不足正式员工的30%,我们没有正规的人事档案,还把我的档案交于一个"阳光物业管理公司"的一个单位上去,也就是我就成了物业管理公司的人了,上班在工商银行是个名.可档案袋里连最基本的工资晋级表都没有,真无法让人忍受现有的状况.
工商银行正式进入上市股份制,我被称"临时工"5名全部给清退,其实只有我一个人被下,只我工龄最长,其它的是1998年以后陆续去的.但是单位总是拿我们这些临时工先开刀,我们参加工作最短的只有4年了。现在工商银行制定了一项规定,凡是现在离开工商银行的临时工,只给一个月的工资报酬600元,其它什么补偿都没有.就这样白白被单位赶出来了。
同在一个屋檐下,我们一直都奋斗在工商银行的机关里,都为工商银行尽忠职守了半辈子,最后却落得了如此下场。要房没房!要钱没钱!两手空空!三四十岁的人了,让我们现在从新来过,也不愿意。
工商银行现在排在了中国十大企业的第4位,这样的一个“强大”的企业,却对为他们兢兢业业工作了十多年.奉献完了青春的所谓临时工们却毫无人性,变态勒索,他们不会脸红吗???真不知到该用什么方法来维护我的权益!迫切地等着您的回音!
- 2006年12月28日
-
- 林巍
- 林巍 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
- 1、不知你当初进工行和单位是办理的什么入职手续?
2、单位和阳光物业是什么关系?
3、相关的社保单位(哪怕是你们是阳光物业的职员)应当为你们支付,单位做法是错误的;
4、你们de工龄已经超过十年,有权要求单位和你们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
5、补偿是一年的工龄补一个月的工资,工资标准按上年度的年平均工资计算;
6、你们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 2007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