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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代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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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教师
杨律师:你好!我是一名代课十多年的代课教师,从来没有与学校签订合同,学校每年给我十个月的工资,寒假、暑假不发代课工资,去年九月开学,学校说分来了新教师,不再用我来代课。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作事实上的连续合同?学校应不应该给我补偿金?如果给我补偿金,应当怎样给?
2005年02月11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这不适用劳动法的
2005年03月04日
问题标签: 工资 补偿金 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