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鱼儿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单位借口要激发我们的工作热情,要扣每个人的工资,操作方式为每月扣原工资的20%,三个月后补发这3个20%。请问这是否属违法行为?如果我不同意导致离职,公司是否应该给予补偿?但是员工的手里都没有劳动合同,而且原劳动合同里也没有写工资、职位什么的,是否能受到法律保护?麻烦了,谢谢回复。
- 2003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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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保护不了,不过您不愿意干可以离开公司。
- 2003年07月14日
- 小鱼儿
- 谢谢您的回复,我还想问一下,工资调整是否需要书面通知或协议?是否应该提前通知(不能当月10日才说要扣本月20%工资吧)?麻烦您了。
- 197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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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应当要求将确定的工资写入合同,当时你要求就会没有工作的,中国现在就是这样的。
建议您离开公司就可以了。
- 2003年07月14日
- 小鱼儿
- 谢谢您!
- 197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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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olstar
- 我认为企业操作严重违法,你的劳动合同中虽然没有写明工资数目,但你所在岗位是确定的,同样岗位人员的工资是基本相同的,你前期在同样岗位的工资发放是确定的。如果企业没有经过任何考核程序,员工没有工作业绩不合格的事实,企业没有任何权利减少员工工资。你可以要求企业发放克扣的工资,并未发放工资部分的25%的经济赔偿金。
- 2003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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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olstar
- 你们企业老板是法盲!对这样的就应该给他一个教训!维护自己的利益。
coolstar看到这样的事情很气愤!我会尽量帮助你的。
- 2003年07月14日
- 小鱼儿
- 谢谢你,你真好。
- 1970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