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心
-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现在在一家单位上班,我们是倒班制的,目前上班的方式是四班制:白白夜下。白班是8:00-17:00 中午45分钟休息,夜班是17:00-次日8:00 夜班期间有部分时间睡觉,最短的时间上8.5小时,最长上10.5小时。由于大部分人都负荷不了。要求改成三班制:白白夜夜下休。但是公司不给改,后来同意给我们改了。但是告诉我们如果要是三班制的话,我们就欠公司7个小时的班。我想咨询一下,这样上班我们确实是欠公司的班么?而且我们以前那样上班,夜班只给我们算平均8.7个小时,不给我们算全夜的,请问这样合理么?
- 2010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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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德
-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不合理,按时间工作时间考虑,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可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 201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