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兰
- 贾律师你好
我在一家私营服装厂工作,于5月20日经老板口头同意后离厂。我在该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又没递交辞职报告,现在老板不给工资,又以我离厂后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拒付工资。
在多次交涉后老板只给了567元。我5月1日~20为正常上班时间(期间1号为节假日休息,7号和14是星期天休息。我月工资为2000元。567元工资只是8天半的工资。按照劳动法2号和3号应该以300%算的)
我现在向劳动局投诉,现在我老板以出差为由不出面调解,劳动局建议我去打官司,可不太可行。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还应得多少工资?急急!!!
- 2006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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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老板拒付工资的理由不成立,只要付出劳动就应该获得劳动报酬。日工资等于你月工资除以20.92,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支付3倍的工资。通过劳动监察大队就能解决此问题,如果现在起诉到仲裁委员会,时效可能已经超过。
- 2006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