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女士
- 律师您好
我是私立院校的任课教师,我们的工资构成=基本工资是600+岗位工资300(含每周8节免费课时)+伙食费100+考勤费150=1150这是我们每月的工资构成,但是学校未给部分老师安排课时所以就要从工资里面扣除每周8节的课时量(一个月就是32节的钱数)我们是28元一节课这样就是28*32=896.所以我们实际得到的工资就应该是1150-896=254,所以我们每个月只能拿254块钱.请问学校这样的工资制度合理吗?学校要以这样的工资制度签定合同.我们有权拒签让他付经济赔偿金吗
- 2008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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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合理,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2008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