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l
- 林律师:
您好!咨询一下.
甲是建筑工,楼房倒塌,坠落,120急救,住院动了五个手术,昏迷两周(乙为包工头,丙为楼主),在院花了近60000,丙出40000左右,乙出不到10000。最后交不起费,被迫出院。乙说会把住院费报销,出儿女上学费(甲有一女上大学,儿上高中,妻为临时工,都为农民),但后来不管了,让甲告他,想由法院判赔偿金。现在打官司,三次开庭受阻,第一次乙说增加丙被告,第二次甲方律师迟到,第三次甲律师未把赔偿金写入,增加诉讼请求,需15天答辩期;请问杨律师迟迟开庭受阻的原因是什么?谢谢林律师。但感觉甲方律师有问题,甲律师不写进赔偿金是故意的拖延时间,是不是乙与甲律师之间有关系?您的看法是什么?是不是应换律师
- 2007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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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巍
- 林巍 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
- 1、首先,甲与包工头乙之间是雇佣关系,那么雇主乙应当为甲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如果没有,那么此次医疗所花费用均应由乙承担;
2、承担的费用,一方面是你们现在所花销的具体单据,其次,你们应当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在进行工伤鉴定,鉴定结果分十个级别,每个级别都有不同的待遇,那么你们将来的费用也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3、至于律师的问题,我相信律师都回尽心尽力的为自己的当事人服务的。
- 2007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