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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三年了,劳动合同被公司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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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打工真难
杨律师,您好:

我目前在一家公司(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工作快三年了,当初与这家公司鉴订劳动合同时,我个人的那份合同被公司以盖章为由拿走,一直没发给我们,公司的大多数员工都是这样一种情况,手上都没有劳动合同.目前公司经营不好,要辞退员工/或责令员工待岗.请问:在这种情况下,

1.如果公司辞退员工,我们的权力能否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如补偿金能否得到?能得到多少?

2.凭工资条能否确定每月的工资额度(因为我们手上没有合同)?

3.强令员工待岗是否合法,劳动法有相关的条文吗,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4.如果我们不同意待岗,我们是否违约?

5.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

急盼您的回复!谢谢!
2004年08月26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不合法,提请仲裁即可。
2004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