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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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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杨
我所在的单位原来是实行五班三倒,后改为四班两倒(夜班16:00-8:00.晚上22:00可就寝,零时和四时有工作任务).
现在单位规定:遇法定假日夜班只按16-24时计加一个班次,若只逢0-8时在班则不计加班.平时夜班请事假按两天进行经济考核,串休也需有两个班,请问这样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2005年02月18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建议具体咨询当地劳动局
2005年03月04日
问题标签: 劳动法 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