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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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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纪锋
尊敬的杨先生:
我在北京一家建筑公司工做,现在被派往外地工做,依据项目部下发的文件,每天的工做时间是9个小时,节假日从来不休息,有时晚上加班到12点以后,原来曾经答应我门算加班,但现在反悔说工资里已含加班费,工资和在北京时相同,但在北京工组时间是每周40小时。如加班可以换休。请问:
我门的多余工做时间是否可算加班或将来换休?
期待您的答复。
2003年01月07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要求加班工资
2003年01月08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加班 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