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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教大学生就业违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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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志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2005届应届毕业生,我在6月份时用国家教育部高校司制定的大学生就业协议与深圳一家企业(外资企业--港资)签定了就业协议,当时在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就业心切的情况下与之签定了就业协议,但是该公司在招聘时口头说与我们签定2年的合同,试用期6个月,(后来发现这个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我也可以肯定去该公司报到后,该公司也会按口头合同(签定2年的合同,试用期6个月)与我们签定劳动合同,我想以这条可预见的不合法的规定来解除(抗辩)我与该公司签定的就业协议,如果不能解除协议,公司又不愿更改不合法的条款,您说我应该怎么办?
2005年07月01日
陈殿生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你们之间的合同不能因此而无效.你可以要求你单位改变不合法的做法,如果签订合同,以合同中所做约定如你所说,你可以要求单位依法修改,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可以申请仲裁或向劳动局举报.
2005年07月01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