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敏
- 你好,我在上个星期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实习协议和聘用书,公司聘用我为委托代理人,实习代理期为1个月,在这之前公司让我支付了所谓的样品费用。可签订协议后的三天里,我才知道要我在十天内上门推销产品而合格的指标是1000元,在聘用书中写道:实习期间必须完成公司布置的“三个考核”任务,1.完成产品定位和产品熟悉的理论考核(主要以培训内容为主)。2.完成指定销售量贰前院的业绩考核,全职翻倍超额完成奖励;3.完成公司综合能力考核,即决定辞退或长期聘用,(主要考核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完成以上和项考核任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领取薪金,奖励等价样品费用。为完成任务或考核不合格者,时具体情况按实习员工管理制度酌情处理,也极为零者(注:样品销售不算业绩)除名,损失自负,并按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实习协议种意一项条款:违约责任,任何一方种植协议,须承担违约责任,按议定赔付违约金伍百元整或按工资比例每天按30%赔付给对方,赔偿损失全部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当初他并没用和我说明要上门推销的事情。
请问:
我现在是否可以和公司解除协议。
有没用造成违约责任,如果造成怎样才能避免或者有更好的办法。
如解除协议后,能否拿回我先前支付的样品费用。
- 2003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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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olstar
- 你与该公司的协议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协议中有好多不利条款。现在你应当遵守该协议。以后不要随意签协议之类。
- 2003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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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认为你应当要求变更合同。
- 2003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