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enhaiying
- 杨律师:
您好!
我于10月16日进入一家公司任职,在第二天下班前,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主任给我打来电话,问我的学籍在何处?因我当时是刚从学校毕业出来没多久,档案也还存放在学校。只要公司出一个证明我就可以将档案提出来,我也将这一情况告之于他了,然后他又提出一个个问题我都一一回答。最后在下班的时候他再次打来电话,告诉我说我的入职表总裁没有签字,所以我不能再在公司工作下去了,完全不是因为不能胜任此工作。
第三天我就没再去上班了,但我觉得我在那公司工作了两天,应该有报酬的。可打电话去,
得到的答复总是推托。
杨律师,我有权向他们要回这两天的工资吗?他们如果不给,属不属于违劳动法的行为?
祈盼答复!
- 2002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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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应当有工资的。
- 2002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