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合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脉律师事务所
首页 问题大厅 我的问题
首页 > 问题大厅 > 我该怎样做才好?

我该怎样做才好?

[已解答]
0人同问
张中伟
我想向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我所在的公司,我这样写对吗?象我这样的情况,麻烦你给我提一些建议好吗?我怎样做才能有利于我要回工资?
申诉书
申 诉 人: 吴利平(北京巅峰实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员工)
被诉对象: 北京巅峰实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泛迪科技有限公司
申诉原因:
我是北京巅峰实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员工,从公司成立时我就开始为公司工作,我所供职的北京巅峰实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从2005年4月到2005年11月底只发了我一个多月的工资2235元,严重违反了和我签定的劳动合同,按照北京巅峰实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我签定劳动合同、北京巅峰实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按每月1800元的标准发给我工资,应按每月300元的标准发给我饭费补助金。
我所供职的北京巅峰实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最初的股东为高宏梅、李巍、马新三位股东,高宏梅任法人代表兼总经理;2004年4月北京巅峰实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北京英正科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成为北京巅峰实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原股东李巍、马新退出,法人仍然是高宏梅任并兼任总经理;2005年8月15日北京巅峰实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又发生股权变更, 高宏梅出让所有股权、北京英正科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出让部份股权,北京泛迪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北京巅峰实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在2005年8月15日后北京巅峰实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为北京泛迪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英正科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两家所有,北京英正科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延生任北京巅峰实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北京泛迪科技有限公司的段文燕任北京巅峰实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并在当地的工商局注册确认;在股东转让协议中,已明确的表示新股东承担原北京巅峰实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和今后的发展资金,这些也是在工商局中有备案的,因此请求北京泛迪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所欠工资的连带责任。
我所供职的北京巅峰实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从2005年4月以后,就只给发了一个多月的工资2235元,于12月2日北京巅峰实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老总安总在会上已明确表示因公司业务原因:有可能停止业务,并且明示以后不会再有工资发放, 同时现公司总经理段文燕总经理也明确表示公司以后不在有工资发放。
从今年5月份我就开始向公司索要我的工资,当时法人兼总经理高宏梅说现在公司经济有些困难,工资会晚一点发放,结果一等就等到了6月份;我再要工资的时候,公司还是说经济困难的状况没有改变,要我们体谅公司,让我们一起渡过公司的难关;这样就又等了一个月,到了7月份我再去要工资时,法人兼总经理高宏梅说现在公司正在重组谈判,马上就要成功了,并且会确保欠员工的利益,其它我也没有办法,好在公司也承认我们的工资,无奈的情况只有再等;就这样我就等到8月17号,8月19月号新公司老总安明星给我们开了会,谈了公司的美好的发展前景和伟大的宏图,要我们好好干,今后的工资不用我们愁,以前所欠工资,经董事会开会后也会补发给大家并且宣布原法人仍是我们的业务领导;到了9月份,再向我们的上级讯问我们的工资,说叫我们等一下,这就又等到10月份了,当我再次去询问我的工资的事,我们上级说马上就会发工资,结果拿到工资已是11月底了,并且只有2235元;当我们准备去询问我们前面工资的时候,在12月2号召集我们开会,说原北京巅峰实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问题严重,这个项目有可能不做了,肯定要裁人,只留有业务相关的人,并且今后不会再有工资发放了。我一直都理解公司的难处,从2005年4月一直到现在,就是到现在我也理解公司裁人,但是一直承诺会发我工资为什么却得不到实现呢?
为此请求北京市海淀区劳动监察大队依法为我主张以下权利;
1. 依照劳动法、依照北京巅峰实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我签定的劳动合同,请求判定北京巅峰实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补发欠我的工资和饭费补助金如下。
补发我8个月的工资14400元,除已发给我的2235元,还应补发我12165元。
补发我8个月的饭费补助金2400元
以上两项合计14565元
2. 依照《劳动法》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请求判定北京巅峰实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给我补交保险。
根据查询,北京巅峰实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上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3.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请求判定北京巅峰实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因欠我工资而产生的补偿金;
按照所欠工资14565元、按照25%的标准是3641.25元。
4.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非劳动者本人的原因提前终止合同,请求判定北京巅峰实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给我补偿金。
因我在北京巅峰实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工作接近两年,请求补助金应当为三个月的工资额度:5400元。
5.以前是公司经济困难没发工资是情有可原,而现在不发工资是不想发给劳动者工资,是故意,是恶意违反《劳动法》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故此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判定北京巅峰实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给我赔偿金。
我从19岁高中毕业后就参军入伍到北京天安门,在部队受到很好的教育、爱国、自立,退伍后也遵纪守法,从未给政府找过任何麻烦,一直都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从不依靠别人,然而在这一次,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才不得已找到你们,请求你们给予帮助,请求你们查明事实,主持正义。在这个寒冷的冬季,希望能尽快地得到你们的答复,以解我的燃眉之急。



北京巅峰实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原 法 人 代 表:高宏梅( )
原 总 经 理:高宏梅
原 公 司 电 话:
原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甲5号文林大厦519室
现 法 人 代 表:谢延生( )
现 总 经 理:段文燕( )
现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九龙商为中心C座902室
现 公 司 电 话:62113481


2005年12月14日
您好,您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物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4区15号楼中国五矿大厦427-432室
网址:www.bjlaodong.com
电话:64967633 64957617 13366262621 89108299

200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