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天提出辞职算违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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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dongsheng
- 我签的“劳动合同”第九条规定: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
“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中写明:
乙方依本合同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赔偿一年的工资总和。
那么请问:如果我提前30天提出书面辞职请求,且30天后我离职的时候公司仍不放人,我是否触犯了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是否应赔偿一年的工资总和?
- 2002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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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提出的问题很尖锐,北京市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与《劳动法》相互抵触如果你提请仲裁或者单位提请仲裁律师愿意为你免费代理,将本案打到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判例来否定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中直接违反上位法律的内容。
- 2002年06月03日